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4-02-06 浏览量: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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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世界银行最新《营商环境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跃居第31位,比2018年上升15位,比2013年累计上升65位,首次进入全球前40位。日前,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在国际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和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需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我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国际竞争力。

建设现代市场体系,营造市场化营商环境

营造市场化营商环境,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缩减清单事项。对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扩大民营资本和外商投资进入。

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破解“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大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在政府资金投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公平待遇,消除针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歧视和隐形障碍,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

加强市场领域立法执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的行为,做到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使营商环境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

完善市场领域法律制度。加快修订《反垄断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规章,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清理有关规章文件,着力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体系。建立并公开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

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进公正监管,对国有和民营企业、内资和外资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严厉打击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各类市场违法行为,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维护竞争秩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对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查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推动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

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强制退出制度,让守法企业一路绿灯,违法企业处处受限。

着力优化政府服务,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

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政府管理和服务要行“简约”之道,程序、环节、要件等都要删繁就简、便民利企,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提高企业开办和退出便利度。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进一步精简办理事项、环节和时限,大力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压缩公告和注销时间。

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和标准化,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后台集成服务,通过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集中审批等措施,不断提高便利化水平。

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结构性、实质性、普惠性减税,减少征税自由裁量权。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治理各种中介服务乱收费。完善收费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切实做到“阳光收费”。

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按照依法、审慎、智慧、简约、协同、高效的原则,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综合执法、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防止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更广领域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持续提高我国营商环境的吸引力。

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认真贯彻《外商投资法》,在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负面清单,清理取消未纳入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减少投资限制,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不断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支持自贸区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缩减自贸区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持续推进差别化探索,加大压力测试,发挥自贸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完善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进程。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顺应国内经济转型和消费升级新趋势,进一步自主降低关税总水平,消除各种非关税壁垒,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国际互认,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口岸通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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